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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5日是第十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主題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 走深走實十周年”。讓我們共同學習國家安全知識,強化責任意識,用行動守護家國安寧。
什么是國家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國家安全主要包含了政治安全、軍事安全、國土安全、經濟安全、金融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糧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極地安全、生物安全、人工智能安全、數據安全等20個領域。
什么是總體國家安全觀?
2014年4月15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他指出,我們要準確把握國家安全形勢變化新特點新趨勢,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總體國家安全觀五大要素: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科技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
總體國家安全觀五個統籌:統籌外部安全和內部安全,統籌國土安全和國民安全,統籌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統籌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統籌維護和塑造國家安全。
總體國家安全觀十個堅持:堅持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持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堅持以人民安全為宗旨,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把政治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堅持統籌推進各領域安全,堅持把防范化解國家安全風險擺在突出位置,堅持推進國際共同安全,堅持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堅持加強國家安全干部隊伍建設。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設立背景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是為了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維護國家安全而設立的節日。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將每年4月15日確定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明確規定了以下幾個方面:(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此外,該條還明確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一)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三)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四)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
如何維護國家安全?
(一)拾獲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及時送交有關機關、單位或保密工作部門。(二)發現有人買賣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及時報告保密工作部門或者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處理。(三)發現有人盜竊、搶奪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有權制止,并應當立即報告。(四)發現泄露或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線索,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